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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看书>(综影视同人)[快穿]其实我有一颗反派的心+番外 > 第340页(第2页)

第340页(第2页)

一个没有孩子,每天和各种器具化学试管打交道的实验室老宅男,一个观察能力很强逻辑能力很奇葩,每天就想着死人死人死人的侦探爱好狂,哪里知道儿童福祉法呢。

日本儿童福祉法虐待儿童项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,带领18岁以下为成年人,进入血腥□□场所的,或因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言行,场所,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疾病的,属于虐童罪。

以此法推论,毛利小五郎屡次带领儿童进入凶杀现场,甚至接触尸体,那是绝对的违法了虐童罪,根本辩无可辩。

这个罪名的判决有多重?从取消监护权,到限制接触,到10~12年有期徒刑,视情节严重而论。

毛利兰慌忙打电话给老妈妃英理,能辩护吗?

律师妃英理想了半天,要是打官司,必输,5年监狱跑不了。

为什么呢?

你不看看柯南,每次看见尸体眼睛发光,恨不得扑上去亲一口,不是精神变态是什么?他才小学一年级,才7岁啊7岁!

随便出个精神科医生就会毫不犹豫的判定柯南已经精神扭曲,必须在精神病医院常住了。

这都不是虐童,还有什么是虐童?

柯南嘴角抽筋,很想问,要是我装一个看见尸体就会哭的正常小孩,还来的及吗?

当然来不及。不说有n多的证人证明柯南已经是完全的成为了精神扭曲的小变态,就算毛利小五郎300次以上带领一个看见尸体就会正常恐惧哭泣的小孩进入凶杀现场,就是虐童的铁证。

不管左还是右,毛利小五郎都逃不了虐童罪。

那么,没有人起诉,是不是法院就不会管?

做梦!

任何人都可以起诉某人有虐童罪,邻居,老师,亲戚,医务人员,警察,卖菜大妈,朝阳区群众,检察院,全部都可以起诉。

那么亵渎尸体又是什么东西?

你丫又不是警察,又不是法医,就是一个路人甲,随意翻看检查尸体,你以为日本人只有活着才有尊严吗?日本死人也是有尊严,受法律保护的!

东京警视厅。

会议室。

“这是全日本27个城市警察局的投诉信。”

一叠文件被扫落到地上。

“为什么东京退役警察,能够打着侦探的名声,任意干涉地方警察工作?为什么能无视日本法律,公开虐待儿童?”

“目暮警部,你有什么要解释的吗?”

目暮警部圆滚滚的身体开始冒汗:“没有。”

以目暮警部为首的15个东京警视厅警察被勒令停职,等待后续调查。

不仅仅是东京警视厅,警察厅【注1】下属日本各警察局,至少有10个警察被同样勒令停职,其中包括大阪警局的局长服部平藏警视。

毛利小五郎作为一个侦探,属于无执法权的人士,怎么能接触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?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的,严格的说,凡是毛利小五郎接触过的案件,所有案件都可以推翻,因为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。

东京警视厅有个难题放在眼前。

一直不做声的□□被掀开了,就无法盖住,必须有人顶锅。

但是,控告毛利小五郎干涉司法公正,显然站不住脚,一群警察公然允许的,显然要告也要告警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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